【操控少女】涉安排兩少女賣淫主腦等認罪候判 官指求情圖淡化對事主影響
發布時間: 2024/02/07 17:48
最後更新: 2024/02/07 19:16
31歲助理工程督察涉安排15歲女友及另一名15歲少女賣淫,事後僅付200至1,000元肉金和冒牌手袋作報酬,警方在Telegram發現賣淫貼文後揭發事件。涉案工程督察連同2名同伙及1名嫖客早前承認導致另一人賣淫罪等共17罪,今(7日)於區域法院求情,法官質疑辯方淡化事件對受害人的影響,案件押後至2月20日判刑。
被告為李家良(45歲,地產中介)、鄭嘉華(31歲,助理工程督察)、司徒詠祖(21歲,地盤工人),以及女被告廖靜雯(33歲,鋼琴老師)。
鄭共承認14項控罪,包括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,以及導致另一人賣淫等12罪;另與司徒同承認1項導致另一人賣淫罪,以及與廖同承認1項依賴他人賣淫為生罪。李則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、製造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3罪。事發於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3月30日,涉及兩名案發時均為15歲的事主X及Y。
鄭另被控與16歲女童以下作嚴重猥褻行為等共7罪,以及李另被控的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獲存檔法庭。
代表被告嫖客李家良的律師求情指,背景報告提到被告是好爸爸,努力工作支持家庭,被告對X表達出悔意。心理報告指,被告以往拍攝性行為影片時,曾徵求女方同意,只是在本案中未徵得X同意,專家認為被告的重犯風險偏低。
辯方又指,雖然X有創傷後遺症,但情況未至最差。暫委法官黃士翔質疑辯方是否想淡化X的感受,引述報告指X於事發2年後仍受影響,辯方則否認淡化說法。
被告鄭嘉華的大律師杜浩成求情指,雖然心理報告指被告有中度重犯風險,但認為專家作出評估時未考慮被告已婚和被告妻子有孕,望法官不要給予全部比重,又指人誰無過,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,給予被告更生機會。法官聽畢求情押後判刑至2月2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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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